据“京法网事”消息,6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4年6月21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30日,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3年至2023年,刘贵明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给予的冬虫夏草、茅台酒、礼金等;多次在私营企业主的苗圃基地自建四合院、农村自建小院、别墅内接受宴请,饮用茅台酒,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刘贵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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